首页

SM字調教女王

时间:2025-05-30 17:21:02 作者:“文化+普法”新地标,法治书屋打造学法新风尚 浏览量:82039

  中新网焦作5月30日电(张钰惠)温县群众法治书屋坐落于河南省温县慈胜公园内,毗邻千年古刹慈胜寺,北接黄河文化带,南邻陈家沟太极拳发源地,依托温县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慈胜公园的人文景观而建。这里随处可见捧书阅读的读者,已然成为市民解疑释惑的“法治钥匙”。

  5月29日,2025年“全国网络普法行·河南站”活动采访团走进河南焦作温县群众法治书屋,在书香氤氲中探寻接地气的法治文化。

  温县群众法治书屋。中新网 张钰惠 摄

  打造“一站式”法治阅读空间

  作为以“法治+文旅”为特色的基层普法阵地,温县群众法治书屋深度融合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理念,填补了县域法治文化基础设施空白。书屋通过打造“书香法治综合体”,破解基层群众法律需求分散化、碎片化难题,是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必然选择。

  据介绍,书屋精选涵盖宪法、民法典、青少年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书籍上千余册,配备电子阅览区与智能检索系统,让群众“一卷在手,法理皆通”。无论是法律专业人士还是普通市民,都能在此找到解疑释惑的“法治钥匙”。

  书屋通过法治动漫视频展播、普法情景剧互动、法治名人名言长廊等场景设计,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鲜活的视听语言。在这里,一次扫码即可观看普法微电影,一次触屏便能参与法律知识闯关,让法治教育既有书卷气,又有时代感。

  温县群众法治书屋。中新网 张钰惠 摄

  提供零距离法律咨询服务

  采访团一行注意到,温县群众法治书屋特设“法律门诊”专区,每周邀请资深律师驻场答疑,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指引、合同审查、纠纷调解等公益服务。更有智能法律机器人“小法”全天候在线,一键解答婚姻家庭、劳动争议等民生热点问题。

  据介绍,书屋还与周边社区、学校建立紧密联系,构建“1+N”法治传播网络。书屋的志愿者深入社区、学校,开展“送法进万家”活动,发放法律宣传资料,举办小型法律知识竞赛。

  针对青少年群体,书屋精心设计法治漫画手册,以有趣又有料的漫画形式解读法律知识;针对老年群体,制作通俗易懂的法律知识传单,讲解防诈骗、养老权益保障等实用法律知识。书屋累计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,受益群众超过2万人次,切实将法治的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。(完)

展开全文
相关文章
四川:巴南高铁成功接入国家“八纵八横”铁路网

大型人形机器人的风头始终被海外公司和研究机构占据。美国波士顿动力、日本本田、意大利RobotCub Consortium等公司都在“人形机器人”项目上不遗余力地砸钱。相比之下,国内研发起步较晚,且主要以项目研究为导向。直到2000年,国防科技大学才研制出国内第一台仿人机器人“先行者”,到2015年北京钢铁侠科技成立,国内“双足大仿人机器人”逐渐走出实验室,试水商业。

上海市委常委、浦东新区区委书记朱芝松接受审查调查

小书屋,大民生。一半烟火,一半书香,糅合成这座城市最宜人的幸福温度。“菜市书屋”只是成都打通公共文化服务“最后一公里”的创新尝试之一。图书馆、书店、社区读书角、小区阅读室……一个个基层文化设施星罗棋布,将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落实到群众身边。

央行最新金融数据的三个关键问题

税收是国家财政的最主要来源,取之于民,用之于民。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,是企业的法定义务。逃税损害国家财政,扰乱经济秩序,侵蚀社会诚信,不仅违法,数额大的构成犯罪。对于逃税行为,一方面要依法惩处,通过“惩”警戒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,依法纳税,以“惩”促“治”;另一方面,也要考虑到税收的特点和纳税的现状,给予纳税人补过机会,不能“一棍子打死”。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的规定,追究逃税人的刑事责任,应由税务机关先行处理,这既是给予纳税人补救机会,也有利于及时挽回税款损失。本案被告单位系一家福利性企业,解决十几名残疾职工就业,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;受疫情影响,案发后未能如期补缴税款;法院裁判前制定补缴税款计划并得到税务机关认可。为有效贯彻“治罪”与“治理”并重,法院联合税务机关对被告单位进行企业经营风险审查,在企业开展合规整改后,对被告单位和被告人从宽处罚,有效避免了因一案而毁掉一个企业的不良后果。

提振经营主体积极性 中国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

4月12日,收入68种“楚辞章句”和“楚辞集注”文献的《楚辞大典•第一编》在北京首发。作为《楚辞大典》的第一批成果将为“楚辞学”和楚文化研究提供一套珍贵的学术资料。《楚辞大典》计划分三编陆续出版,收入由唐宋至民国时期300多种最为重要的《楚辞》及屈子文献,其中不少文献是海内外的孤本和善本文献。《楚辞大典》预计最终成书110册左右,于2025年完成全部出版。

原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长张福生受审

1。在信息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、造谣诽谤、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,贬损他人人格,损害他人名誉,有的造成了他人“社会性死亡”甚至精神失常、自杀等严重后果;扰乱网络秩序,破坏网络生态,致使网络空间戾气横行,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。与传统违法犯罪不同,网络暴力往往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,受害人在确认侵害人、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,维权成本极高。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,坚持严惩立场,依法能动履职,为受害人提供有效法律救济,维护公民合法权益,维护公众安全感,维护网络秩序。

相关资讯
热门资讯
链接文字